中国民商

主管单位: 科技部

主办单位: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编辑出版:《中国民商》杂志社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

出 版 地:北京

出版周期:月刊

期刊语种:中文

期刊开本:16开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2095-5286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10-1099/F

民商法融合视域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回应与实务进路

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双重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已从政策倡导层面全面升维至法律制度供给与司法裁判技术的核心场域。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民商法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语法”,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成熟度的标尺。《中国民商》所关注的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及金融法治议题,恰恰构成了回应营商环境建设中制度痛点与堵点的关键法域。当前,以《民法典》颁布实施及《公司法》新一轮修订为标志,中国民商法体系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内部整合与外部回应,其核心命题在于:如何在民法的一般理性与商法的特殊功能之间,构建一套逻辑自洽且富有弹性的规范适用与裁判方法。

首先,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底色源于物权保护的确定性。物权的清晰界定与稳定预期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民法典》物权编在原有《物权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及担保物权规则,特别是对非典型担保合同采取了功能主义的态度,为商业实践中广泛存在的让与担保、保理、融资租赁等交易模式预留了制度接口。然而,物权规范的静态安全与商事交易的动态效率之间天然存在张力。实务中,针对“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或“后让与担保”等复杂结构,裁判者需穿透形式外观,审视当事人的真意与担保功能,避免因机械适用物权法定原则而扼杀商业创新。因此,在物权法实务中,应当确立“功能主义担保观”,既要维护物权公示的公信力,也要承认商事实践中基于合同自由形成的变相担保效力,通过明确清算义务与优先受偿顺位,实现产权保护的实质公平。

其次,合同法作为交易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扮演着“活法”的角色。合同自由与合同严守是商事信用的基石。《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及典型合同分编对缔约过失、情势变更、违约金调整等规则进行了精细化规定,回应了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但在商法实务中,合同主体多为具有专业判断能力的商事主体,其缔约能力与风险预见能力远高于普通消费者。因此,商事合同纠纷的裁判应更加尊重当事人的专业安排与风险分配条款。例如,在金融借款合同、对赌协议及供应链金融合同中,不应轻易适用民事合同中的显失公平或格式条款规则进行干预。商事审判思维要求法官在解释合同时,优先探寻商事习惯与交易惯例,注重合同文本的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避免以“公平”之名破坏“风险自担”的商事逻辑。唯有如此,才能通过稳定的合同裁判预期降低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从而激发市场活力。

再次,公司法修订是近年来民商法领域最重大的制度供给事件。新《公司法》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基础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强化了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与清算义务,完善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并引入了授权资本制、类别股等现代企业制度元素。这些修订直面了此前“天价认缴”“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等实践困境。从商法实务视角看,新法的生命力在于适用。如何在公司治理纠纷中平衡控股股东的管理权与中小股东的监督权?如何在关联交易中界定公允性标准?如何通过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精准打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行为?这些问题均需借助公司法理论的最新发展予以回应。营商环境的优化并非意味着对资本的放任,而是要求构建一套“宽进严管”的法律框架。新《公司法》对ESG理念的融入、对控股股东义务的明确,标志着中国公司法开始从单一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利益相关者共赢”的现代化治理逻辑转型,这无疑将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制度竞争力。

最后,金融法治是民商法在特殊业态中的延伸。金融活动的本质是信用风险的跨期配置,其法律调整横跨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及破产法。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宏观要求下,金融商事审判面临“服务实体经济”与“维护金融安全”的双重使命。当前,随着《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的推进以及资管新规的落地,金融消费者的分层保护、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标准、以及金融机构信义义务的边界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的焦点。民商法在此领域的作用,在于为金融创新划定法律红线,同时为合法金融活动提供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例如,在债券违约、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案件中,如何认定中介机构的责任比例,如何在投资者损失与市场系统性风险之间进行因果割裂,均需要精细化的民商法技术。金融法治的完善,不应仅依赖行政监管的单向发力,更需借助民商事裁判确立行为规范,通过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的协同,构建多层次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综上所述,中国民商法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时代浪潮中,正经历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跨越。未来,无论是立法论的完善还是解释论的深化,都应坚持问题导向,在《民法典》确立的价值体系下,充分关照商事活动的特殊性。学术界与实务界需携手共进,通过《中国民商》此类平台加强对话,使民商法研究不仅停留于概念推演,更能精准回应公司治理、金融创新与产权保护中的真实诉求,从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智力支持。